两度被告强奸都驳回 赵忠祥:这事我比谁都清楚


来源:新闻午报   
2004-04-23

  前昨两天,连续有北京、南京等地媒体报道,一位饶姓女士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赵忠祥拖欠治疗费以及人身损害赔偿,丰台区法院已经立案。在这些媒体的报道中,饶女士除了表示赵忠祥欠她治疗费3800元外,还称她“和赵忠祥之间有过一段长达7年之久的情感纠葛。”饶女士还称在这期间,她曾因赵对其实施的行为住过两次医院,给她精神上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昨天,本报记者采访了这位起诉赵忠祥的饶女士、赵忠祥本人及其代理律师。

  饶女士其人曾经二度被驳回

  当饶女士出现在记者面前时,她的现状颇让人感到意外,头发都已经花白,一点不像30多岁的样子。说起这件事情,饶女士只是不断地说“后悔”,几次都忍不住流下泪来。采访完,饶女士还撩起衣袖给记者看她已经浮肿、一按一个洞的小腿。

  饶女士告诉记者,她曾在去年6月份向公安机关报案,后来公安机关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最后做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记者看到这份2003年004号字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上写着:“控告人饶×:你于2003年6月25日提出控告的赵忠祥强奸案,我局经审查认为赵忠祥的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记者随后采访了去年受理这起报案的北京某派出所有关人员,当时具体负责处理这起报案的是该所所长,他告诉记者,他们对饶女士所叙述的内容做了长达18页的笔录,最后没有立案,“我们没有调查这个事件的真实情况,因为从饶女士的叙述已经可以判断出该案不构成强奸。因为她说和赵忠祥保持了长达7年的关系,很难认定赵忠祥对她进行了强奸。”

  在向公安机关报案不成后,饶女士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海淀区法院于2003年11月10日下达裁定书认定饶女士所诉事实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饶女士说她随后提起了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向饶女士下达了终审裁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饶女士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最后她才转而向法院分别起诉赵忠祥拖欠治疗费和人身损害。至于她跟赵忠祥的交往过程,她递给了记者一份长达4300多字的文字材料。

  赵忠祥本人不想打笔墨官司

  在看完饶女士提供的材料以后,本报记者随后打电话给本案另一位当事人赵忠祥,他告诉记者,他现在已将此事委托给律师,一切问题由律师回答,他表示对整个事件十分了解。当记者问赵忠祥“您认识她吗?”赵忠祥说:“这个问题已经进入法律程序,我会在法庭上再跟她讨论。我不想陪着任何人在报纸上打笔墨官司,我对这个事情比谁都清楚,但是我现在不会说。”

  赵忠祥律师目前情况十分乐观

  赵忠祥的代理律师王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已经在准备应诉,现在他们提出了管辖异议,认为赵忠祥一直居住在海淀区,丰台区法院不应该受理这两起案子。但是现在丰台区法院还没有对他们提出的异议给出答复。王律师透露自己正在整理有关材料,将针对诉讼实体提出自己观点,就这个拖欠治疗费是不是存在的问题,他认为目前情况十分乐观。

  在得知饶女士向媒体提供了4300多字材料的消息后,王律师说:“这些事情和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之外的东西我也不好说,对于这个东西媒体还是自己把握吧。如果内容不实将来我们会索赔,这个针对她也针对媒体。这个和案件有什么关系呢,让她先表演吧。”王律师还表示在适当的时候他们会发表一个书面的东西来解释这一事情。本报特派记者于飞发自北京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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