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报道,今年4月7日,上海一中学两名学生在教室接吻被录像公之于众。7月1日,学生因此状告校方侵犯个人隐私权。这一事件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个人隐私权的讨论。那么,生活中,你知道自己的隐私权是否被侵犯?受害者应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权?为此,我们采访了琴岛律师事务所董玉红律师。 何谓侵犯隐私权 据董律师介绍,隐私权是指保护个人隐私不被公之于众也不被滥用的权利,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以及决定私人事务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务决定权。侵犯隐私权就是把个人隐私公之于众或滥用的行为。 保护隐私权有哪些法规 据董律师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侵犯隐私权的明确规定,但我国涉及保护隐私权的立法还是比较全面的。 宪法规定禁止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从而保护公民的隐私权。相应的刑事处罚则为保护隐私权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我国民诉法和刑诉法以及行政诉讼法均作了相应的规定,审理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时,不能公开审理。 审理未成年犯罪的案件也作了同样的规定,这样会更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长。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从不同的角度保护了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消费者的隐私权。 这些隐私,你注意了吗 董律师说,在当今这样一个信息化社会里,随着信息传播手段和技术的迅猛发展,人们的隐私越来越面临着被侵犯的威胁。 比如,随着针孔摄像机、微型窃听器还有铺天盖地的可拍照手机走进人们的生活,人们便把这个时代戏称为偷窥的时代。有些人好奇心特强,就用这些先进玩艺儿去窥探别人的私生活。殊不知,这就构成了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万一被发现,就有被告上法庭的危险,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到医院看病,医生必须对病人的身体状况全面了解才能对症下药,但医院不能因此而毫无顾忌,甚至侵犯病人的隐私权。如前一段时间,某医院的一名妇产科大夫给一病人作妇科检查时,没有征得病人的同意,就把病人当做活体标本给十余名实习生讲解观摩,该病人感到自尊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遂以侵犯其隐私权为由把医院告上了法庭。 做婚前医学检查,其本意是使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排除可能患有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但以前有的医院把女方处女膜是否完整也写在检查报告上。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医院让男方看到女方处女膜不完整的内容就侵犯了女方的隐私权。所以卫生部修订后的从2003年5月1日起实施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规定,在对女性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时,除处女膜发育异常外,严禁对其完整性进行描述。对可疑发育异常者,应慎重诊断。这就是立法的进步,从客观上保护了女性的隐私权。 时下,我们许多人都遇到过一些莫名其妙的事,自己的个人信息如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不知通过何种途径到了商人手里。于是,电话、信件、上门推销就不停地轰炸开了,让你不胜其烦,防不胜防。实际上,这可能是个人进行消费时留下的一些个人信息被公开,厂商实际上已侵犯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有时,出于帮助他人的目的,一些个人或机构将受害人的受害情况(如残疾、被强奸等)及真实姓名公之于众,但却没有征得受害人或其家人的同意,结果好事办成坏事,侵犯了受害人个人隐私权,给受害人带来新的伤害。 受害者如何起诉 董律师提醒人们注意,在生活中,我们既要尊重别人的隐私权,又要避免自己的隐私权被侵犯。在发生此类事情时,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可以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物质损失。 本报记者 崔京良
|
|
|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