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人士建议:有必要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学生学校所在地,转移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这样可方便经办银行对学生贷款资格的审查甚至逾期后的追索。承办主体应由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到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所有存款金融机构,方便对来自农村学生的服务。由地方财政牵头,筹集资金设立教育助学担保基金。
“去年7月毕业的273名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中,与银行保持联系的只有15人,占比为5·5%。”中国农业银行某地分行进行的一项调查,把大学生信用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推至我们眼前。
记者从农行山东省分行了解到,截至目前,该行发放的国家助学贷款中有8万元逾期。虽然这一数字只占该行国家助学贷款余额2487万元的百分之零点几,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助学贷款开办时日尚浅,绝大部分贷款还没进入还款期,但风险已经开始显现。”
有关经办银行反映,大学生毕业后流动性较强,就业去向难以确定,而目前趋紧的就业形势也使大学生未来的收入难以估算,这些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国家助学贷款因为期限长,单笔金额小,涉及人数、笔数、环节多,本来管理成本就高,如果再形成一批坏账,放得越多,赔得越狠,又怎么能调动银行的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发放1万元一般性商业贷款(按一年期),实际利息收入为690·3元,而同样金额的助学贷款利息收入则为531元,比一般性贷款少收入近160元。由于国家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贷款一旦出现逾期,银行和学校对毕业后不归还贷款本息的学生,目前基本上没有有效的办法进行制约。另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基金也尚未建立,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所造成的损失因此得不到弥补。
有关人士称,从银行角度来说,发放国家助学贷款本来就是件“良心活”,如果贷款风险凸现,难免会挫伤其加速发放贷款的主动性。
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进度的因素尚不止于此。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特别是地方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大部分学生来自农村,相当一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得不到贷款资助。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我省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人数仅占申请人数的71%,也就是说,即使能够申请,还有近三成的学生最终得不到贷款。
此外,国家助学贷款的数额和期限也有些不尽合理。目前执行的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的贷款标准不能满足部分收费较高专业学生的贷款需求。据调查,近年来各高校外语、艺术等专业一年的学费就在4000—6000元左右,加上住宿费和生活费,6000元的贷款标准显然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最长8年的贷款期限也应适当延长,依目前的就业形势及不同行业的工资水准,让所有受贷本科生在毕业4年内还清贷款本息,也不是件容易的事。
凡此种种,出现眼下这样学生申请多、签订合同少、发放比例低、供需矛盾大的状况,并非偶然。
怎样扭转这种状况呢?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有关人士调研后认为,有必要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学生学校所在地,转移到学生家庭所在地,这样可方便经办银行对学生贷款资格的审查甚至逾期后的追索,打消经办银行的顾虑。考虑到贫困生多来自农村,他们建议国家助学贷款承办主体由国有商业银行,扩大到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所有存款金融机构。同时由地方财政牵头,筹集资金设立教育助学担保基金。此外,政府部门还应督促财政贴息资金、呆坏账损失核销、利息收入营业税免征等优惠政策的落实,尽量减少银行的顾虑。
同理,人行有关人士建议,也应适当减轻学校的压力,比如取消目前学校充当介绍人、见证人的做法,促使高校更加积极主动地配合商业银行开展工作,以更严密地防范助学贷款的风险。
“不让一名大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号,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人行有关人士如是说。
●相关链接
●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发放情况简表
(截至2003年6月末)
国家助学贷款余额 1·06亿元
累计申请人数 36781人
累计发放人数 24807人
累计发放金额 1·14亿元
累计签订合同金额 1·78亿元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