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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开矿井致两人死亡 三责任人一审被判刑  
  2002-11-25 07:35:19

  本报淄博11月24日讯(记者 董震 通讯员 李树民 梁立营)三名不法分子私自恢复政府强令关停的矿井,结果酿成两名工人死于井下的重大责任事故。近日,三人一审被淄博市淄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7月中旬,原淄博市淄川区昆仑镇一页岩矿的矿主贾某与原来的主管张某、孟某经过共谋,决定对有关部门多次强令关停的矿井恢复生产。贾以建奶牛场为由,让有关单位恢复了供电。张某与孟某安排人清除了被封闭的井口。然后,孟某打电话给费县的郑玉田,让郑组织人员准备生产。后孟又安排张德成将动力电接到井下,开始用水泵抽去井下的积水。7月21日下午4时,孟某安排张德成、郑玉田下井查看抽水情况时,因未开风机,井下一氧化碳积聚,致使张、郑二人窒息死亡。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贾某对此事故应负主要责任,张某、孟某应负重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孟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一审法院认为三人的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分别判处贾某有期徒刑四年,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孟某有期徒刑三年。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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