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加快崛起“海洋城”

2012-02-02 16:02:00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规划对日照在发展定位与区域合作方面的表述是:以“双十、一城”为目标(十大产业集群、十大基础设施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着力把日照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

 ■省市党报(网)联动·聚焦蓝色经济
    日照:加快崛起“海洋城”

    ◆ 访谈

    日照市委书记杨军:力争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样板

 

  记者:杨书记,您好。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中,日照的发展定位如何表述?正在做哪些具体工作?
  杨军:规划对日照在发展定位与区域合作方面的表述是:以“双十、一城”为目标(十大产业集群、十大基础设施和日照国际海洋城),着力把日照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重要的临港产业基地。
  围绕“临港产业基地”这一定位,以日照钢铁精品基地建设为重点,我们正着力构建钢铁精品基地、现代海洋装备及配套制造业基地、汽车零部件基地、油气储运加工基地等十大蓝色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鲁南临港产业集聚区,进而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重要增长极。
  围绕区域性物流中心目标,我们将突破口锁定以港口为龙头的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已投资30亿元新建、续建矿石码头二期、30万吨级油码头等重大项目,目前,正在加快建设山西至日照港煤炭外运铁路大通道、日照至仪征和东明石油长输管线,规划建设青日连盐城际铁路、潍日高速公路、枣临岚高速公路、日照机场等基础设施,到“十二五”末,将形成“港、铁、公、机、管”现代集疏运体系。
  记者:日照围绕蓝色经济区建设展开的诸项工作中,出现了哪些趋势性变化?
  杨军:我们早在2009年就把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作为城市发展总目标。近两年来,一个海洋特色产业体系渐趋完善、海洋环境特色较为鲜明的新兴“海洋城”,正在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南部增长极崛起。
  首先,我们初步构建起了较为完备的海洋特色产业。依托日照港,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的发展思路,日照已形成钢铁、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浆纸、粮油加工等临港工业,其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均占全市工业一半以上。
  尤为关键的是,在此基础上围绕规划,我们排出了307个蓝色经济重大建设项目,2月18日参加省里在北京举办的蓝色经济区恳谈推介会,日照有3个大项目签约,投资达402亿元。4月28日又在北京举行了日照市蓝色经济区规划建设恳谈会暨项目推介会,向海内外投资者推介100个与海洋经济建设相关的招商项目,总投资达1123亿元,当天成功签约22个项目,投资总额405亿元。我们还设立了1.5亿元蓝色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全力扶持引导蓝色经济发展,在未来5年内将形成6000亿元左右的投资规模,带动更多海洋特色产业迅速成长。
  与此同时,我们正在规划开发一座具有示范效应的日照国际海洋城,作为山东—新加坡经贸理事会确定的重点合作项目,已列入蓝色经济区国家战略和我省“十二五”规划,旨在建设中国首个以高端海洋经济为主特色的新型综合体,力争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样板。
  众所周知,日照是人类最适合居住的滨海城市之一,2009年成为全球3个荣获联合国人居奖的城市之一。因此,对日照来说,建设“海洋城”,一方面凸显了日照既有发展基础和优势,一方面将日照的发展与国家、省的发展战略实现超前对接,是我们激发、承载内外两大动力,实现跨越发展的最佳平台,也是我们发展海洋经济、建设蓝色经济区的主攻方向。

    点评:

    省发改委主任张超超:“海洋城”是高端优势牌

    日照市抓住机遇,开拓腹地,进一步拉长增粗临港产业链条,为把鲁南临港产业聚集区打造成为区域性物流中心和东部沿海重要临港产业基地打下了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日照与青岛、潍坊形成功能互补、产业互动、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城镇组团,这恰好与日照独特的海洋特色城市环境相吻合。毫无疑问,日照具备建设人海和谐宜居城市的基础和优势。
  尤为可贵的是,日照市极为清醒地认识到了自己的产业优势与城市优势,并适时将二者有机结合,提出建设海洋特色新兴城市即“海洋城”,集聚了产业和城市两大发展要素,在蓝色经济区建设中必将占据高端发展优势,成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增长极之“南极”上的一支劲旅。(来源:大众日报)

余梁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Baidu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