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人民权益和社会公正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进一步巩固发展全省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促进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利益,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增强代表活动实效。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上取得更大成效,更好地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按照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丰富基层民主形式,拓宽基层民主渠道,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推广基层创造的经验做法,提高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水平。健全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居)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工民主管理权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提高法治山东建设水平。突出地方特色,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认真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始终做到与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科学发展上来。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和民主协商制度,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共事。加强和改进工商联工作。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用突出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团结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致力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重视做好社会新阶层工作。充分运用各类重要平台,加强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交流合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