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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电信竞争看“制度高于技术”
潘洪其
北京青年报   2002-08-08 10:11:22

  新华社记者关于四川、广东、河南等地电话难打,几家电信公司互相破坏通信设施、人为设置技术壁垒的报道,让我们耳闻目睹了当前电信市场恶性竞争的“硝烟”与“战火”。中国一向有“同行是冤家”的说法,人们以前看得比较多的是,一些小本经营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了抢夺有限的市场份额,你揭我的短,我拆你的台,相互之间掐得不亦乐乎,消费者一边袖手旁观,一边货比三家,往往能从他们的明争暗斗中占到“便宜”。让人难以想象的是,这样的故事今天竟然发生在堂堂的国有大型电信企业身上,更让人无法接受的是,一旦发生这样的故事,消费者非但不能从中受益,反而要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

  国家在电信行业打破垄断,通过资源重组和资产拆分,形成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卫星、铁通6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引导他们在不同领域的交叉业务中展开竞争,目的是要在电信行业中扶持新兴企业,培育富有生气和竞争力的电信市场,推动中国电信业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继续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使中国消费者获得更加质优价廉的服务。应该说,电信改革的思路是十分明确的,政策推行也是果断有力的,尽管在一些环节上遇到了不小的困难,包括在市场竞争中出现了形形色色的不正当手段,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只有坚持不懈地推进改革,才能逐步解决问题,使电信竞争的形式更加规范,水平不断提高。

  经济学家吴敬琏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研究,提出了著名的“制度高于技术”理论。这个结论其实同样适用于中国的电信产业。从表面上看,电信市场产生恶性竞争,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技术原因”,即那些拥有网络、用户优势的垄断企业缺乏与新兴企业进行畅通的互联互通的经济动力。因为在垄断企业与新兴企业有同样业务的情况下,垄断企业给新兴企业提供畅通的互联互通,就意味着为竞争对手“贡献”了自己的网络,意味着竞争对手可以从自己的手中争夺用户,这对在传统上有着自然垄断条件的垄断企业而言,无异于自己给自己“挖坟墓”。虽然都是国有资产,但既然分属于不同的企业,那么企业追求自身利益就具有合理性,特别是当企业具有了一定的技术便利条件,它往往会“忍无可忍”地利用这种条件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力,否则也无法展开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所以,除了从技术上找原因,更关键的还要从中国电信产业作为传统垄断产业的“制度史”,以及在重组、拆分时的制度安排上找原因,认真研究如何通过进一步改革,制定公正、严格的游戏规则,用制度创新削弱垄断“技术优势”,建立一个确保公平竞争和实现优胜劣汰的电信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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