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中心(CNNIC)是不是国家授权的管理机构?这一身份是3721诟病CNNIC的杀手锏,CNNIC办公室主任刘志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现在3721在很多概念上在误导大众,实际情况是3721既做管理者又做服务者,不是我们与民争利,而是3721越位争权。”
质疑
6月11日,CNNIC一纸诉状递到了海淀区人民法院,告3721肆意诋毁国家授权机构,在公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侵害了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3721及周鸿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刘志江向记者出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信部电函(2002)429号关于授权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行使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职责的通知,“我们确实是经过国家授权的,这是很明确的。在4月15日我们联合网易、腾讯等国内互联网服务商发布《关键词网络定位服务解析协议规范》之后,3721董事长周鸿祎随后连续在媒体上表示,CNNIC是末经授权、私刻公章的非法机构,这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用户对我们产生了怀疑。”刘志江表示。
周鸿祎认为,在CN域名领域,CNNIC确实经过国家授权,但在关键词寻址领域,CNNIC并没有经过国家授权,所以CNNIC推出规范完全是以不正当的手段竞争,拿所谓的权威机构的名目打压一个企业,3721和CNNIC在关键词寻址领域是平等的竞争者。
争议
对此,刘志江表示,“我们认为关键词寻址服务属于互联网地址资源,而互联网地址资源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
一业内人士透露,自从有CNNIC的通用网址,3721就和CNNIC恶战不断,信息产业部曾专门召集两家当堂“对质”,3721认为自己的网络实名是搜索引擎,不是属于地址资源,不在CNNIC管理范围内。而业内对于关键词寻址服务是否属于互联网地址资源还存在争议,所以那次会议无果而终,情况照旧,CNNIC接到的指示是争取主动。
刘志江承认,关键词寻址服务属于互联网地址资源这一点,还没有明确文件。“3721对用户讲网络实名是继IP地址、域名之后的第三代上网方式,第一代和第二代都属于我们的管理范围,难道第三代就不属于了吗?”
身份
对于3721说CNNIC私刻公章、非法机构所依据的CNNIC没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刘志江表示,他们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的下属机构,“非法人机构不等于是非法机构”,非法人机构的职责关键是得没得到清晰明确的授权。
“3721觉得要么是国家机构,要么是企业,这种两分法是不正确的。事业单位,国外叫‘第三部门”,CNNIC的模式借鉴了国外的经验,正如3721所说非官非商。商业公司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商业利益和公共利益有冲突时,首选商业利益,这就需要有一个基于公共利益的机构加以监督落实。特别是商业公司一旦形成垄断,而且是没有约束的垄断,其潜在危害是明显的。我们要做的就是打破这种垄断,引入竞争者。”刘志江说。
未果
3721指责CNNIC裁判员兼职运动员;CNNIC称3721超位争权,以及互挖墙角,其背景是关键词寻址服务和CN域名都有前景和“钱”景,一方面是3721的网络实名占关键词寻址服务的垄断地位,CNNIC的通用网址只占一小部分,同时CNNIC没有这一领域的明确授权;另一方面4个月就带来28万注册量的CN域名,CNNIC有明确的授权,同时也会对3721的网络实名有很大威胁:CNNIC的插件会改变浏览器的路径方向。
这样的背景要让两家相安无事恐怕不太可能。
影响到社会公众利益的资源,由一家商业公司垄断具有多大的危害性;一个具有行政管理和商业行为的“第三方”,如何处理双重身份给市场自由竞争带来的怀疑;到底关键词寻址服务属不属于网络地址资源何时能有定论,这些疑问的无法解答使得无人能对CNNIC和3721这场官司做一个判断,也无法预测两者争斗的结果。虽然CNNIC只要3721认个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