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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企业获发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记者王健
2003-09-08 09:42:38 北京娱乐信报

  昨日,首届中国国际网络文化博览会新闻发布会上,首批12家企业获得文化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柳士发处长介绍,自7月1日开始实施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涉及游戏、音像、动画、演出、艺术品这五类经营项目的网络内容运营商,将必须向文化部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证者,方可获得网络文 化内容的合法经营权。柳士发强调,进行营利性质的文化网站和经营非文化内容的网站,不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会上文化部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透露,文化部当前正在筹建一个网络监控体系,在全国的每台计算机上安装监测软件,全国联网,哪台计算机是否运行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游戏等项目,文化部一查便知。庹祖海还称,目前中国的互联网处在发展不足的阶段,国家对申报企业的数量并无限制。

 


 

 编辑:杨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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