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沸沸扬扬的田震名誉官司田震胜诉。法院最终以《南京晨报》侵犯了田震的名誉权而要求其头版致歉声明,并一次性支付田震精神抚慰金3万元。 8月27日,《南京晨报》第8版显著位置刊登了《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一文,其中一段的子标题为《千万别和田震合作》。文章一出立刻引来了各界的强烈反响。3天后,田震委托其律师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将该报告上了法庭。 判决后,田震的音乐制作人张卫宁表示,对今天法院的判决基本满意,实际上这次田震之所以要打这场官司主要是因为要讨个公道,对于当初提出的赔偿12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请求,真正赔款的多少并没有太多的所谓。另据田震的委托人田爱京律师称,由于受《南京晨报》此文的影响,原定12月在南京举行的田震个人演唱会已被迫搁浅。 《南京晨报》的陈议律师在谈到今天的判决时表示还没有决定是否继续上诉,一切要等到回到南京商量后再决定。 (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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