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态:王志文要为名誉而战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03-06-22

  近日,电影《芬妮的微笑》投资商——辽宁金通集团状告著名影星王志文违约,该案已由北京海淀法院正式受理。王志文已选定了律师,将会按法庭的通知安排去办理手续。王志文的律师昨天表达了对此案的看法。
  律师声名摘要如下:
  从媒体报道的诉讼结构看,原告只有一个——辽宁某公司,制片人王浙滨从诉讼前与原告方并肩共同声讨转变成案件第三人或证人。而我们的看法是:这场直接针对王志文个人品德的诉讼与制片人王浙滨有最直接的关系。
  任何影片的核心人物都是制片人。王志文在影片中,对应的法律关系都是制片人王浙滨,王志文没有与王浙滨及北京紫金城影业公司该影片剧组以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建立任何合同关系。而现在王志文的合同关系人王浙滨隐在第三人位置,王浙滨到底是第三人还是证人还是原告不言而喻。
  王志文如果违反合同应该由制片人王浙滨作原告代表剧组起诉。如果原告认为投资不能收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要起诉,就应该起诉投资合同当事人,如果投资合同是与制片人签订的,应该起诉制片人。王志文与起诉原告没有法律关系……为什么作为剧组负责人的制片人王浙滨不敢坐到诉讼台面上?
  王志文无论在此部影片还是在任何其它片约中,都不会签订任何明确或暗示“不能讲真话”的合同。王志文如实表达对自己演绎的角色和剧本的遗憾,被某些人出于某种目的而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但“遗憾”是他对影片的真实感受。
  哪怕这场声称是“为克服信用危机,树立职业道德”,“保护投资人权益”的诉讼,真是如友人提示的是“被人精心策划安排的陷阱”,王志文也会无奈却坦然步入,也希望真正的原告走到台面上。
  我们已经知道对手是什么人,我们相信对手的实力和能量,对手曾公开对媒体表示:中央电视台已经确定播出日期的王志文《艺术人生》节目被无故停播与他们“完全有关系”。
  王志文对于有人企图通过此案终结他的艺术人生已经做好充分心理准备。王志文将不会为此事接受任何采访,有关诉讼事宜请全部通过他的律师童明友联系和表达。我们希望尽可能不要打扰一个演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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