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昨天晚上六点,高虎案件最新的进展是这样的,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对高虎方面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要求正式表态,法院方面不采纳高虎方面提出的变更申请,但对于具体原因,法院并未向高虎的代理律师和家人透露。
一个母亲的生活现状
早就听说高虎的母亲身体不好, 因此,当看到高虎妈妈蔡阿姨面色红润地站在记者面前时,记者多少有些吃惊。不过,蔡阿姨爬楼梯很费劲儿,只有三层的距离她就累得气喘吁吁,蔡阿姨后来告诉记者:“我的心脏一直很不好,生高虎的时候都很危险,你表面上看好象没什么问题,脸色也不错,但实际上这才是身体状况不好的信号,我这里装的是两个金属瓣膜,每天都靠药盯着。”说着,蔡阿姨将手指向心脏部位。高虎出事后,蔡阿姨一直居住在弟弟家,家人担心她身体撑不住,弟媳每天都陪着她。
记者发现,不说话的时候,蔡阿姨总是一副若有所思的样子,愣愣地看一件东西。当记者提出想为蔡阿姨拍照时,她委婉地拒绝了:“你看我现在的样子,还是不要拍了吧。”在与记者的整个谈话过程中,高虎的舅妈一直在旁边作陪,有时也代替蔡阿姨回答一些问题,“姐姐有时候说话反应不过来,脑供血不足,高虎的事情我也是比较清楚的。”如今,高虎的妈妈和舅妈对高虎当时没有坚持去看张屹巍也很是追悔莫及,她们说:“高虎还是有点年轻气盛,如果他坚持要去看望,如果当时的律师能告诉他该怎么做,事情也不会弄到今天的地步。”但很显然,这两个如果对于事态的发展来说已经太迟了。
两条难以抉择的出路
目前,身在看守所的高虎也了解了摆在自己面前的两条出路:一是认罪赔偿,这样可以判缓刑,摆脱看守所甚至监狱的生活;二是坚持无罪,但这样的话,高虎还要被案子“纠缠”更长的时间,没有正式判决之前,他也还要一直生活在看守所里。与高虎在同一看守所的同伴暗地里曾以“经验之谈”劝高虎说,走第一条路无疑更稳妥些。但高虎却坚持认为,认了罪确实能早些摆脱目前的状况,可一旦认罪就要永远背负着“过失致人死亡”的罪名,不但他在心理上接受不了,就是日后的事业发展也将会受到重大影响。据高虎的母亲蔡阿姨透露,张纪中即将开拍的《神雕侠侣》中原本有一个角色是由高虎来扮演的,可如今高虎突然被捕,恐怕这一角色要换人了。高虎的代理律师已于本月17日向法院递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法院是否采纳将于6月24日见分晓。不过,蔡阿姨表示,即便高虎重新恢复“取保候审”,《神雕》剧组也未必再敢起用高虎。
三件不大为人知的事
1、有人曾意识到刹车有问题
2003年3月22日晚9时许,高虎在《情错》片场拍摄一场刹车戏时发生意外,撞死了剧组的灯光师冯子永。据了解,高虎当时撞倒的不止冯子永一人,而是七八个人,除冯外,其他人均受轻伤,而其中一个名叫王勇刚的人在接受司法机关询问时更证实,自己曾意识到道具车的刹车系统出了问题,在看到高虎开着车冲过来的时候迅速躲开了,幸运地逃过了这一劫。但因为剧组都是临时的,高虎跟他们都不认识,现在已经找不到人了,而且现在也没人愿意站出来再说话。不过这件事在卷宗里是有过记录的,当时剧组大概有八个人都接受了调查。
2、剧组三万块脱干系
《情错》投资方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剧组曾为高虎及道具上了保险,但只有一小部分,不过,出事后高虎的母亲却从未听说上保险一事,他们也未收到任何保险方面的赔偿,同时她还坦言,当初与剧组解约很不明智。“高虎当时不跟剧组解除协议也可以,但当时剧组提出的条件是:不能影响拍戏的进度和质量。出事后,高虎的心情已经受到了影响,当时我们考虑,如果让他继续拍的话,肯定会影响到拍摄,弄不好剧组还要让他重拍什么的,所以高虎当时的律师就拟了个草案,建议他退出剧组。剧组说曾经对高虎有过保险的事我们从来没听说,出事前,他们只付了高虎三万块钱的订金,后来他们说这个钱就不要了。现在看来,高虎当初与剧组解约是很不明智的,如果还有合约,那现在承担责任的就不会只有他一个人。”
3、赔偿+缓刑=最好的出路?
案件超时审理、突然对高虎采取强制措施,除了一句“案件需要”外,法院方面至今未给高虎方面一个更加明确的答复,不过,高虎家人了解到法院方面就此事透露出这样一个信息:如果高虎能在赔偿数额上令对方满意,他将有机会被判缓刑而不是实刑。“法院的意思是希望高虎认罪,然后拿点钱进行赔偿,这样就可以判缓刑出来,他们觉得这样对大家都好,有人甚至说,会让高虎出来的,要不然他怎么赚钱付赔偿呢?”
四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法院:避口不谈
“灯光师殒命案”为何超时审理?高虎为何被突然实施强制措施?6月21日,记者带着疑问走进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希望能找到答案。不料,第一次来到法院的记者被工作人员告知,负责高虎一案的法官都不在院里,“他们有的出去开庭了,有的到外地学习了。”6月22日,记者再次来到市南法院,并通过该院研究室的帮助顺利进入办公楼。然而,当记者表明希望就高虎的案子向负责此事的法官了解情况时,法官拒绝同记者见面,法院方面解释说,在刑事案件没有做出正式审判前,法官不能随便表态,况且“灯光师殒命”又是这么敏感的一个案件,法院工作人员就更不能随便说什么了。不过,研究室负责人却表示“我们院应该并没出现超期审理的情况”。说完,该人士又谨慎地补充道:“当然,我不是太清楚,这只是个人的理解。”
片方:避之不及
谈起发生在剧组的“殒命案”,《情错》的投资及制作方负责人庄立奇采取了明显的回避态度。当记者问拍摄出事时的一场戏前道具师是否检查了道具车,庄先生回答:“这个不好说,这个你要到公安局去问,当时他们都调查清楚了,我们再说也不太好。”记者又问剧组是否给高虎买了保险,庄先生很含糊地表示:“都有保险,剧组有专人办的,具体我不是很清楚。”庄先生表示,剧组应该对“殒命案”负责的部分都已经处理完了,片方不想再卷进是非中去,“有的记者采访我,我只说了几句他们就写了一大堆,所以我不愿再谈了。”
受害家属:
对于报道猜测自己找关系,受害人的家属张屹巍表示,“你觉得这可能吗?既然你这么直接地问,我也可以很直接地回答你,我们为什么要在一年之后再找人?法律是由我制定的吗?现在是法制社会,我们怎么有胆量这么做?你们应该多做一些这样的分析。”
律师:
高虎方的律师认为:法院从受理案件开始的审判期应该为一个半月,高虎一案是在2003年12月16日受理的,理应在2004年1月底以前审判完毕,但是开庭时已经是2004年2月了,法院在超期的情况下突然逮捕高虎,这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第74条、75条有关“如果法院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案,法院应对在押的嫌疑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的规定。
张屹巍方律师则认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在本案中,高虎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明知系首次驾驶该车,尚不熟悉车况,也未再进行任何熟悉工作。在路程短,车速快,车况不熟,无法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就贸然驾驶,其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负有过于自信的严重过错,在仅有三十米的行车路程中,起步即以三十公里左右的车速直冲拍摄现场,既没有刹车也没有打转方向,直接导致本案的受害人冯子永被撞身亡。所以,高虎在致冯子永死亡一案中负有重大过失,且导致了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高虎应当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