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昨天,石景山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高戈状告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案”,法官对这起长达三年的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吕丽萍的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退还学生高戈“赞助费”2万元,并承担本案部分诉讼费810元。
法院认为,高戈当初交纳的3万元钱的“赞助费”,实际上应该属于生活管理费。因为高戈只在该校入读一年,校方应该退还给高戈2万元,驳回高戈其他的诉讼请求。听完判决后,高戈的母亲很满意。而群星学校的代理人则表示,等和校方负责人商量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昨天下午,庭审时,高戈和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法人代表吕丽萍均未到庭。原告有一名证人葛某出庭作证,葛某声称,她的遭遇和高戈基本相同,证实的主要内容也是群星学校没有兑现承诺。比如,学校承诺的封闭式教育模式没有兑现;学校管理混乱,多人挤住一个宿舍,宿舍里夏天没有电风扇,冬天供暖也不尽如人意,她甚至被偷走一台随身听和200元现金。学校没有固定的老师,一旦请不来授课老师,学校就让学生自习,所以,校方无法保证教学质量。2000年10月,葛某决定离开学校,她也曾向校方提出退还3万元赞助费的要求。要求被拒绝后,她没有再追究,而是回家继续读了一年高三课程,结果考中河南师范大学,现在该大学就读。
后根据宣判结果看,葛某的这份证言被法庭采纳。
昨天下午,同时到庭的还有高戈的母亲王桂花,庭审后,她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1999年5月,高戈在某杂志上发现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招生广告后,便产生入读该学校的念头。王桂花也认为,吕丽萍有这样大的名气,她办的学校一定很好,便同意了儿子的要求。随后,他们便和学校进行联系,校方承诺,学校采取封闭式管理,保证拥有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舒适的生活环境。同年8月31日,她和高戈来京进行实地察看。结果发现学校的实际情况比承诺的条件差许多,王桂花当时就有打退堂鼓的念头。但儿子“死活要上这个学校”,她只好同意,并和校方达成口头协议。根据校方要求,学生入学前必须交1万元学费、一次性交纳3万元赞助费。为能顺利入学,王桂花向校方交纳了4万元现金。
王桂花还告诉记者,没过多久,高戈发现学生住在校外男女混住宿舍楼,条件比较差,有时候还没老师上课,还多收取了许多费用。看到群星学校与理想中“明星的摇篮”差距很大,高戈产生了退学的念头。从2000年9月起,高戈就没有去上学,并要求学校退回赞助费,学校不同意。
2001年,王桂花以自己的名义起诉群星学校,要求返还赞助费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石景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桂花不具原告诉讼资格,遂驳回其起诉。
2003年,王桂花聘请律师,以高戈的名义起诉群星学校。(信报记者谢德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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