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市一中院审理的另一起涉及明星的案件是:原告河南学生
高戈、被告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起上诉。
1999年,高戈与群星表演艺术学校达成口头入学协议,并交纳了
赞助费3万元和其他费用。高戈认为,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实际情况
与宣传相差很大,他要求退学,但群星表演艺术学校不给办理退学手
续,不返还赞助费。为此高戈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入学合同,返还赞
助费3万元,赔偿经济损失2000元。
2004年3月19日,石景山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让群星表演
艺术学校退还高戈2万元赞助费。
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和高戈均不服一审判决,双双提起上诉。
前天,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的法人代表吕丽萍依然没有出庭。
他们发表上诉意见认为,高戈退学并不是由于学校办学条件的问题,
而是因为自身条件有限和出现连续旷课等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学校
劝其退学的。高戈的上诉意见为,北京群星表演艺术学校办学条件差、
管理混乱是导致他退学的主要原因,另外,学校无权收取赞助费,应
该向他返还全部赞助费3万元。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京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