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台港文学研究所所长古远清,收到了一张特快专递送达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作为文坛焦点人物的原告余秋雨,以“名誉侵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经济损失6万元。一个是著名学者、作家,一个是知名台港文学专家,这一事件就像一枚重磅炸弹冲击着并不平静的当下文坛。
在得知此消息后,记者于7月23日夜在上海、合肥多方联系余秋雨,未果,次日上午才拨通余秋雨夫人马兰的手机。由于与家人单线联系的余秋雨不使用手机,马兰也是在当天下午和余秋雨联系上后才回复记者的采访要求。担任第十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评委的余秋雨24日下午在中央电视台录制节目,他的主要观点由马兰代为转达:最近有一系列的官司,不仅仅是起诉古远清一个人。这不是余秋雨和古远清的单独对仗,也绝不是文艺批评过度的问题。余秋雨今年将采取一系列法律行动,牵涉的不只一个城市,有大量的工作要做,目前不便过早接受记者采访。马兰希望记者了解其心情,不希望媒体炒作此事。对于记者提出的“余秋雨和古远清是否会庭外和解”等连串追问,马兰委婉地拒绝回答,并表示在所有官司了结后会第一时间接受记者采访。
为了听到余秋雨本人的亲自表态,记者于24日和28日两天下午先后两次前往他住的北京中央电视台梅地亚中心,第二次才得以采访到余秋雨。他表示,“文革”当中的互相攻击太多,讨论也要有个规矩,最好的仲裁者就是法院,自己通过诉讼是想让知识分子认识到什么是法治。起诉地选在上海,是因为古远清文章中所指称的事件都在上海,更换起诉地也是可以的。余秋雨还认为,文化人要走到转轨时期的第一线,自己的朋友是支持这次诉讼的,不理解的人以后也会认可。自信事实对自己有利,余秋雨觉得不可能败诉,也不存在庭外和解的可能,他将看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出庭。接下来的一系列官司也要看这次诉讼的进展程度。
在初步了解了原告想法的同时,记者还电话采访了被告古远清。针对余秋雨诉状中的理由,古远清进行了详细辩驳。他认为自己从未见过余秋雨,与他没有任何个人恩怨和利害关系,主观上不存在“用极端化的造谣方式”“恶意中伤”余秋雨的动机。古远清同时承认自己在研究“文革”文学时出现了某些写得不够准确之处,而这毕竟属于史料运用方面的差错即属于学风范畴而绝非法律问题。古先生还举例证明这种错误连余秋雨本人也难以避免,余秋雨就是在起诉他的诉状中,都把《南方文坛》错打成了《南方论坛》。
至于自己曾经用“狡猾”一词形容余秋雨,古远清认为以此为一个起诉理由太“小儿科”,这个词至多是不尊敬,况且自己使用时加了引号。
双方争议的焦点是余秋雨在“文革”中六十年代末的作为,估计是开庭后争论最激烈的环节。为了解学界对这一事件的看法,记者采访了几家大型学术期刊和京沪两地的知名学者。相当多的单位和个人以不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为由,在听了记者简短的介绍后拒绝评论,《文艺报》、王元化先生、乐黛云先生、温儒敏教授都持此态度。何满子先生和吴中杰教授均认为文坛上的事不应动辄就打官司,有道理可以写文章反驳。吴教授补充说,不否认有些有打官司的必要。至于“文革”里面的一些问题,人家有看法是可以讲的。名人并不是什么都对,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犯的错误要正视。谢冕教授表示没有读过余秋雨的相关文章,看过古远清的一些文章,感觉古远清还是在说道理,至于他引用的资料的可信度就是另外一回事了。《学术界》主编袁玉立表态,该刊不愿搀和法律纠纷,但如果余秋雨有反批评的文章,《学术界》愿意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