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2 12:12: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IC供图
本报济南1月21日讯(记者 马云云) 21日,济南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要求在2011年12月31日前,市内五区及长清区、高新区以家庭为单位只能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房产证。
2010年10月中旬,国内13个城市陆续出台楼市“限购令”。网上调查显示,超过八成的网友认为济南需要出台“限购令”。今年元旦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向包括济南在内未出台“限购令”的18个省会城市(拉萨除外)和副省级城市发出建议,建议各市尽快采取楼市限购措施。
21日,济南市政府正式出台文件,要求自即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济南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通知解释说,此次出台的“限购令”,意在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不过通知也专门强调,如上级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根据中国房地产指数系统百城价格指数对100个城市的全样本调查数据,2010年12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为8564元/平方米。从价格指数看,济南样本平均价格9000元/平方米,环比涨幅1.68%,列全国第19位,样本最高价格甚至突破了2万元/平方米大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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