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9日电(记者 高丽)记者29日获悉,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公告,自2006年4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审核将与检验检疫结合进行,不再实行预先审核。
公告指出,自4月1日起,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强制要求凭《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报检。公告强调,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已经取得的《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继续有效,如进出口食品标签与审核证书上标注内容相符,可免于标签审核。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检验检疫部门,要重视标签审核制度的调整,做好调整后的标签审核工作,妥善处理标签不合格货物,统一按检验检疫收费标准收费,不再收取标签审核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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