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1日起,我国将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市场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业务。这标志着我国的书报刊分销市场正式向世贸组织成员国开放。 新闻出版总署、原对外贸易合作部日前颁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关于外国投资者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零售业务的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企业的规定,将于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设立批发或零售企业必须经过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外资设立批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是500万人民币。同时,《办法》从程序上规定了外商在华投资设立书报刊分销企业应履行的手续。 该《办法》的规定和出台将兑现我国的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我国签署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明确规定,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年内允许外国投资者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零售业务;加入世贸组织后3年内,将允许外国投资者从事图书、报纸、杂志的批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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