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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视察组三条建议督促我省节能

□记者 姜玉泰 报道 
 
  本报济南9月13日讯 8月23日至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成四个视察组,分别对潍坊、济宁等八个市贯彻实施节能法、节能条例及资源节约情况进行了视察。今天,视察组向省政府反馈视察意见时提出了进一步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等三条促进我省节能的建议。
  视察组建议,加大政策调整力度,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要加大对节能工作的政策扶持,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宣传培训等所需经费要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要积极推进能源价格机制改革,探索建立超标准耗能加价制度。要建立用能标准与评估体系,努力拓宽节能融资渠道,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进行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视察组建议,进一步完善节能降耗目标责任管理考核体系,把节能降耗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考核内容,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和落实能源状况报告制度,定期通报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和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要强化对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要加强能源消耗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动态监管网络。
  视察组建议,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要大力繁荣发展服务业,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坚决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桂芳主持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可华代表视察组反馈意见,副省长王仁元到会听取意见并表态,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裴秀堂出席会议。
周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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