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北京电(记者 郝东智)10月9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受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备受关注的《情错》剧组演员高虎在拍戏中撞死灯光师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10月10日下午,高虎由其经纪公司慈文东方演艺经纪公司出面组织,首次直面媒体袒露心声。
2003年7月13日,青岛市市南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虎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高虎不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二审审理查明,维持原判。听到维持原判结果的高虎显得很淡然,他说:“经历了这样一件事情,我感觉到自己比以前成熟了很多,也更坚强了。这也许就是年轻演员成长的代价吧。”
不过,高虎坚定地说,“我对上诉的结果感到失望。我对死者和其家属的遭遇至今感到遗憾,也进行了经济赔偿,但是,我是清白的,我坚决不能接受所谓‘过失伤人致死’刑事判决。”高虎表示,他将向山东省高院提出申诉。
高虎的经纪人付小姐对记者说:“这件事对高虎的触动和影响很大,但对于他的演艺事业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片约还是纷至沓来,目前参演的朱延平导演的贺岁电影《一石二鸟》将在10月底杀青,11月初进驻《神雕侠侣》剧组。而另一部古龙先生名著改编的古装武侠大戏《英雄无泪》也向他发出了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