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草案并未就公众关注的行政垄断进行详细阐述,成为近期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
近些年,一些地方部门在改革发展中,行政权力和逐利资本悄悄出现了一种“合流”动向。不少专家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行政权力“异化”催生的行政垄断,将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规则,并可能造成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出现“异化”。
遏制行政垄断,是推动市场经济完善发展的关键步骤。
行政权力四种“异化”现象
公共权力“部门化”。一些政府部门权力行为表现出明显的“自我性”,公共权力成了部门独断的权力。
湖南省娄底市交通规费征稽处3月29日查扣当地市政维护管理处一辆没有养路费缴讫证的运输车,31日上午,管理处则派人强行开走被扣车辆,并开来大型挖掘机,将征稽处门口地下电缆、光缆挖断,导致当地6个县市缴费工作一度停顿。再以信息资源为例,有关专家估计,目前我国80%的社会信息资源掌握在政府部门手中,但其中80%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一些行政部门因信息不透明所产生的“私吞”法律现象严重,积极利用信息垄断进行“寻租”。
权力部门“利益化”。一些地方和部门权力行为有着强烈的利益导向性,借执法之名或行保护违法之实,或挖空心思“设租”,以非法利益供养执法队伍,形成执法与违法相互依存的黑色“执法产业”。
郑州市政府委托民间机构于去年11月完成的一项调查显示:去年当地企业用于与政府部门“搞关系”的非正常支出,比前年几乎翻了一番。综观近年来的政府官员腐败案,几乎没有哪个案件中没有私营企业主的身影,也没有哪个腐败官员能够躲避私营企业主的“银弹”攻击。
部门利益“法制化”。一些部门在协助国家制定有关法律草案时,往往打着维护国家利益、强化行业管理的旗号,为部门的权力和利益“跑马圈地”,提出偏向于自己的条款,意图通过立法的形式将部门利益合法化。以百姓的食品安全为例,全国人大代表祝义才曾调查发现,有食品标准、产品质量、食品卫生、农药管理、动物防疫等20部以上的专业性法律法规,然而法与法之间相互协调性差,配套性差,成了真正的各个“部门法”。
公共权力“家族化”。一些官员身在政府部门心在“私”,通过“内外家族勾结”,为家族成员牟利开绿灯,成为其家族依附的“大树”。5月18日发生在山西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的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即是一个典型例子。据查,左云县张家场乡的人大主任就是煤矿承包人的亲哥哥,且在乡里分管煤炭工作。这个煤矿长期从事非法、违法生产,却被列为“证照齐全、合法矿井”。
行政垄断造成宏观经济运行格局“异化”
“行政权力‘异化’极易催生行政性垄断,突出表现为地区行政垄断。”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徐炜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一些地方部门以地方行政法规等形式,“理直气壮”地搞地区封锁或强制交易,造成商品和要素的自由流动配置受阻,市场机制在更大的区域内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失效,阻碍全国统一市场和企业独立经济主体地位的形成。
吉林省一个市的信息办公室等五部门近年联合发文指定一家企业垄断该市信息管网项目建设和施工,就剥夺了其他类似企业参与竞争这个项目的正当的权力。湖北汉川市下发“喝酒文件”,意在用行政的手段,排除其他酒类在该地区的竞争力,以增加“小糊涂仙(神)”系列酒在当地的市场占有份额。今年初,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布新一年的“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称,“国家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的趋势也在影响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成长。
法国巴黎国际研究和发展中心经济学家庞塞特曾专门对中国国内地区垄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专题研究,他的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国内地区贸易壁垒大约相当于欧盟各国之间的水平。与中国各省各自为政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相伴的却是国内市场的瓦解。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1995年至2005年,全国共查处垄断案件6548件。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查处限制竞争案件的行为来看,行政性垄断限制竞争和经营者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等是市场垄断的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垄断行业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带有较强的行政赋予色彩,本质上也是行政性垄断。”徐炜认为,这些垄断行业如铁路、邮政、电信、石油、烟草等,以资源独占或特许经营而限制民营资本等可能的竞争者进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此外,垄断引发的行业收入的巨大差异也已成为影响我国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因素。据统计,当前我国行业平均收入排名前十位的大多是垄断性行业。
遏制权力“异化”使行政权力归位
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认为,遏制地方部门行政权力“异化”和行政垄断现象的治本之道是使行政权力归位,培育公共服务精神,使政府职能切实转换到公共服务职能上来。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石小敏表示,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行政垄断,现在中国的行政垄断由于在转型时期跟政府职能的转换比较滞后结合在一块,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中的一个很大的阻力。
分析行政权力“异化”现象的滋长及现形,还发现一个共同之处:公共权力是为保障公共利益设置的,但公共利益诉求表达,公众的话语权却常常被边缘化,公众监督体系存在一定的缺陷。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刘刚博士认为,应加快扩大公众参与渠道。比如,积极推行立法听证制度,构筑立法审查制度,审查立法的合宪性,以使立法避免权力寻租,更充分地体现民意。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王钦博士认为,应加快垄断行业改革,迫切需要在两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必须实行政企分开,加快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二是采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有关垄断行业,适度建立起市场竞争机制。特别是一些盈利性的运输、通信、能源等垄断行业,应逐步取消引导社会资本的进入,促进有效竞争。(记者:黄庭满 罗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