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将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表示,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以提高保险监管水平。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将从产品、服务等浅层次向机构、股权等深层次合作发展,三者在交叉业务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
吴定富是在出席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培训班时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保监会正初步建立以市场行为监管、偿付能力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监管体系,但与快速发展的保险市场相比,我国保险监管还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还有许多环节和领域亟待完善。
吴定富指出,保险公司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但仍存在股东行为不规范、董事会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未完全落实、母子公司关系不顺、国有控股保险公司高管市场化选聘机制尚未形成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要从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入手。
吴定富表示,今年初保监会颁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正式把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确立为我国保险监管体系的三大支柱之一。保监会将根据实际情况,继续探索和完善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水平。
吴定富指出,环境变化对保险业提出了新的挑战。首先是社会转型的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对保险的需求日趋多样和复杂。其次是金融综合经营的挑战。保险业和银行业、证券业的合作将从产品、服务等浅层次向机构、股权等深层次合作发展,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在交叉业务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三是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挑战。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深入推进,资金的价格和不同国家货币的相对价格走向市场化,保险业发展面临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四是保险发展国际化的挑战。保险业发展已经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在越来越多的国际金融保险集团参与到中国保险市场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国内保险企业将逐步走向国际市场,保险公司必须不断适应新的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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