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房地产金融处处长程建胜日前撰文指出,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要取消预售的融资功能。这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一是加强预售资金管理,二是预售只许收取定金。这两种办法可选其一,也可同时采用。
程建胜指出,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就是要做到专款专用。可以考虑在银行设立信托账户,由购房人共同委托银行以自己的名义监管资金,使预售资金真正做到“只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只收定金省却了资金管理上的麻烦,但同时需要为开发企业建立替代融资渠道。为此,可以鼓励银行发放真正的开发贷款,期限与开发周期相匹配。同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在法律政策上为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推出创造条件。
程建胜表示,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有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特征是:商品房预售附着融资功能,即预售一般收取全部房价款,预售演变成开发企业的主要融资手段。这种做法形成的特定历史背景是商品房建设融资渠道不畅。预售融资带来了四方面的问题:削弱了宏观调控能力,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不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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