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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路径浅论

2006-12-31 11:23:51 大众网
   
从中国的未来发展看,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任务很繁重、很艰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做到……
 

河南省南阳市   刘英团


  从中国的未来发展看,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的任务很繁重、很艰巨。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必须做到:
  一、在指导思想上实行“两个转移”、牢记“两个务必”,给农民平等的参与权、竞争权。
  多年来,我国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上长期重工轻农、重城轻乡,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农民与城镇居民存在着差距和不公平。其一,农民负担重,税费多,收入低,却还需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等承担费用。其二,农民几乎没有真正的国民待遇,在竞争的起点上,和城市居民享受着不同的政策。
  有不少“三农”专家在研究“三农”问题时始终没有走出“就农村研究农村,就农民研究农民,就农业研究农业”的怪圈子。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研究农村的经济发展就必须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兼顾各方面的利益,牢记“两个务必”,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证人民群众能享受到改革的成果。建设新农村,就必须重视“三农”问题,扎根到农村深入地了解农村、论证农村。我国最大的问题在农村,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就必须解决好城乡不对称的问题,给农民建设新农村真正的参与权、平等权、竞争权。
  从现实出发,我国应当走一条把两种农业经营模式合二为一的路子,即一方面稳定发展以小农家庭经营为基础,以自给自足为特征的小农经济;另一方面,积极促进以各类所有制企业参加到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农场的经营中来,组建专业化种植培训基地、农业投资经营公司、培养特色农业发展专业村(户)等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经济组织。
  长期以来,尽管我们不断地强调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必须高度地重视农村工作和农业的发展,但却还是在城市化、工业化的叫嚣声中忽略了“三农”问题,“三农”还是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弃儿。实现新农村建设宏伟目标,就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在指导思想上引导和保证社会资金向农村转移,在资金投入、政策支持上对向农村转移资金,在保障企业投入资金自主使用权的前提下按照城乡统筹的思路调整政策导向和发展战略,创新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坚持“多予少取放活”,不断地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增强企业的投资信心,增强农业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按照建设新农村总体要求,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农业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整体竞争力,全面分析农业经济形势,增强预见性,准确地把握农业经济运行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农业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让投资者和农民都“有其利,有其权,有其教”,实现农民知识化、现代化,推进农业产业化、国际化、实现农业的历史性跨进。也就是说,要进行制度创新,实现藏富于“民”,长富于“民”,给投资者和农民以真正的权力,让他们办自己的事,走自己的路,培养农民现代观念,提高农民素质,改变资源分配、政策选择、发展速度等。
  二、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道路上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认真走好中国农业产业化、企业化之路。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32条规定“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各行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要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结对帮扶,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这就需要政府部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大兴求真务实之风,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地位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同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坚持科学的发展观,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认真走好中国农业产业化、企业化的发展之路。
  我们所说的农业产业化,是在稳定农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在龙头企业等有效载体的带动下,组织引导农户联合进入大市场,依托农业一体化经营方式,用现代工业提供的技术装备农业,用现代生物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和组织方式管理农业,把农产品加工或者部分种养集中化、企业化、规范化,实施全程标准化运营,创造较高的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农业现代化。
  农业走产业化的道路,是农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高农民收益,推动建设小康社会的根本途径。现今成熟的农业,不仅仅是种植的农业,而是集种植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业化农业,有效地解决众多的农民进入市场,运用现代科技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化、组织化、科技化程度,是我国农业走向现代化,提高效益的现实途径,是广大农民增加收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路径。因此,在产业结构调整中,一定要把产业化经营作为全面性、方向性的大事抓好、拉长和提升产业链条,逐步形成生产、加工、流通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机制。要大力拓宽市场体系,继续培养壮大经济队伍,切实帮助龙头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含量高,带动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要在农民和企业自愿互利的条件下,帮助建立“利益共同体”,实现农户和企业的“双赢”,扩大农业的对外开放,围绕农产品的保鲜、贮藏、深加工、小包装、精包装等上项目,借助外力实现自身发展,实现农产品就地增值,组建各种类型的合作社、研究中心、技术协会、培训基地等,引导健全服务功能,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走产业化的道路,一要大力调整种植结构,加大农业的科技含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二要大力搞转化升值,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要搞好服务,坚决杜绝坑农、抑农、歧农的现象;四要优化投资环境,解决投资者的后顾之忧。
  我国著名经济学者张培刚早在20世纪1940年代在哈佛大学完成的全美获奖博士论文《农业国工业化问题》就曾指出:“农业本身就包含在工业化过程之内,并且是这个过程内再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个国家,即使它的农业生产仍居优势或者与制造工业并驾齐驱,只要它的运输业和动力业已经现代化,农业已经根据科学路线‘企业化’了,我们仍然可以认为它是工业化的国家。”日中经济协会首席经济顾问、日本著名经济学家小岛丽逸认为从日本农业的发展教训看,实现农业的企业化经营是提升中国农业竞争力的根本所在,农业大规模的企业化经营是中国应对WTO挑战的惟一途径。农业企业化的核心是指农业生产采取规模化以工促农的企业经营方式。但笔者认为,它并不是要消除一家一户的农业生产,也并不需要农民全部出让土地,成为无地的雇用工人,而是在确确实实地尊重农民的自愿选择的基础上,把那些各自为战单打独斗的集生产单位、消费单位和社会单位多功能于一身的农户逐步归到公司体制下为追求更大利润而进行专业化生产、独立核算的“农业生产车间”、“基本交易单位”。农业企业化和农业产业化之间是一种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关系。农业产业化强调农业的纵向一体化经营,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农业企业化则更强调农业产业化经营中市场微观主体的培育,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强调对传统小农经济的扬弃。通过推进农业企业化的发展,广大散兵游勇式的小农户可以通过合同的方式与农业生产公司形成合作伙伴或者自我联合起来组建规模化的经营实体,实现规模经济,最终提高农业市场竞争力,农业企业化生产方式的确立,将意味着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的最终建立,农业的全面工业化。
  坚持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租赁、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逐步推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村经营制度创新,坚持多种形式发展,在农村形成“一个基础,三种形式”的格局,即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产业化经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三种具体形式结合起来的新兴农业化发展之路。
  三、以改革为动力,在结构调整、体制创新上下功夫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不竭动力。新农村建设,必须重视和依靠农民,以改革为动力,消除一切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我国虽然在农村的科技投入、土地流转、种植结构调整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进行了一系列有益的尝试,然而大多都未真正涉及到生产关系方面的改革,因而造成了当前农民种粮增产不增收,农村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不良局面。因此,必须要走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的道路,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对一切束缚农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坚决改变,对一切影响农业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坚决地予以革除,使农民尽快从土里刨食中得以解脱出来。
农村的改革,农民是主体,农民要始终参与进去,不但要从根子上把农民的负担减下来,大刀阔斧地对农村现存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而且要创新、发展,从国际竞争的角度出发,实施优势产品的区域性、专业化规模种植计划,提升我国优势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毋庸置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要改革农村的金融制度和土地制度,加大银行对“三农”的投资力度,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向“三农”注入资金,盘活农村经济,允许农民以自己的土地入股,组建企业,并参与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终极目标。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人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群众性非政府组织要同人民群众保持联系,有点实事求是的精神,能够像吴仁宝同志那样,有利于老百姓的事我们就干,不利于老百姓的事,即使说的天花乱坠也不干。我们要真正重视农民,投资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引导农民,加大对农村工作的支持力度,及时解决农民在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大政府扶持力度,用“示范引导”的形式引导企业发挥“市场引导”的作用,转移农村劳动力
  首先,在中国农村,要完全依靠农民自身的积累和发展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关键还要靠政府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增加农村基础设施投入,加大农业公共服务投入,完善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动植物检疫体系,帮助农民抗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市场风险。
  其次,要引导企业发挥市场引导的作用,从根本上解决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不少专家学者强调中国农民“没有素质”、“弱智”,是新农村建设的阻碍因素,是典型的绊脚石。但是,笔者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在大的目标上大家具有共识,问题的难点是如何稳妥地、渐进地推进。发展的方略可以在书房里设计出来,但真正的推进建设却需要“战火与热血”的洗礼,需要经历改革的阵痛,需要勇气和谋略。纵观新农村建设,我们的起点是历史的遗产,离开这个遗产基础,任何发展和改革的方略都会碰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少一些虚假的东西,让一些利益给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社会组织,让它们发挥其无穷的主动性、能动性,发挥市场引导作用,让农民紧紧跟随它们发展的步伐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西方发达国家所走过的道路基本上是让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从而整体上使社会城市化水平得到提高,以农村为主的社会转向城市主导的社会,结合我国农村经济结构变动的结果,表现为农业产出及农业就业在全社会总产出及总就业中所占份额不断下降与减少的趋势,相应地,非农产出与非农就业所占份额表现出逐步提高与上升的趋势。因此,我们也应以制度创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第一,进行农村土地使用有流转制度创新,明确土地所有权,在稳定承包前的基础上放活土地使用权,增强土地经营功能;第二,进行新农村建设体制创新,尽量把村庄里的劳动力有序的转移到非农产业,加快农村人口转为城镇人口的速度,加大小城镇建设,扩大二、三产业,用“示范引导”的形式发挥“市场引导”的作用,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第三,进行户籍制度的创新,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合理地流动。

  “天予不取,反受其咎;时至不遇,反受其殃。”面临千载难逢,稍纵即逝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以更开放、更包容、更和谐的心态,励精图治,充分理解锦涛总书记在“新年献词”中“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开放的发展,合作的发展,和谐的发展”的论述,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共同创造全国十三亿人民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编辑: 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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