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时间过得快,记不得是一年以前还是两年以前,也记不得在《文汇读书周报》还是《中华读书报》上,我曾读到韩石山先生的一篇文章,是辩证关于巴金发现《雷雨》的传说。他说了一些很有见解的话,也似乎有些史料上的出入。当时读后觉得有话要接着说,就把那篇文章留起来作参考,但后来手头事情一多就耽搁下来,现在连要找韩先生的文章也已经很难了。今天从《文汇读书周报》上又读到柳叶先生的《往事重提》,提起了靳以的女儿章小冬为父亲鸣不平的文章。文章转述了三点内容:一、曹禺创作《雷雨》完稿是一九三三年八月底,发表在一九三四年七月出版的《文学季刊》上,所以说靳以将《雷雨》手稿放在抽屉里一年或更多时间的话,都是没有根据的;二、靳以收到《雷雨》曾向其他编委推荐,由于意见不一致,靳以又不愿退稿,才将手稿放进抽屉里。正好巴金去北京,靳以向他提起《雷雨》,巴金便要来看,那时巴金并不认识曹禺;三是那个对《雷雨》有不同看法的编委是李健吾,因为他看出了《雷雨》是脱胎于易卜生的《群鬼》。章小冬女士说明了第三点是引用了新加坡高枫的一篇文章的观点和材料。
巴金与《雷雨》的关系,曾有多种传说,以致在时间和原因上多有出入,并被人一再引用时,伤害了另一位当事人的名誉。但有些资料上的问题,本来是因为时间相隔久远而造成记忆上的出入,只要稍加辩正就无问题,但引用者往往不另思考地乱加发挥,才会造成以讹传讹的后果。章女士能出来加以辩正是很好的事,但她所引用的材料似乎也有出入,需要作进一步的订正。
关于《雷雨》在靳以的抽屉里置放时间问题。章女士通过可靠的材料证明,《雷雨》从完稿到发表不到一年。如果扣除曹禺将稿子送到靳以手里之前的时间和稿子编辑付印的时间,大约稿子放在靳以抽屉里的时间不会超过半年。因此说不上什么“耽搁”。《文学季刊》是一九三四年一月创刊,京派文人人才济济,一部无名青年的习作放在第三期发表是很正常的。事实上只是靳以在推荐稿子的时候遇到一点阻力,他借助巴金的力量来说服其他编委采纳这部稿子。事情就是这样简单。那么,关于《雷雨》搁置抽屉,又被巴金发现之说是怎样传出来的呢?在我的记忆中,这件事在“文革”前的现代文学研究领域里没有人公开提出过。但朋友圈子里肯定是有所闻的。“文革”以后的第一个说出《雷雨》发表经过的是曹禺自己。一九七九年第二期《收获》上发表曹禺的《简谈〈雷雨〉》,说了这样一段话:“那时靳以和郑振铎在编辑《文学季刊》,他们担任主编,巴金是个编委,还有冰心和别人。靳以也许觉得我和他太接近了,为了避嫌,把我的剧本暂时放在抽屉里。过了一段时间,他偶尔对巴金谈起,巴金从抽屉里翻出这个剧本,看完之后,主张马上发表。靳以当然同意。……我记得《雷雨》的稿子是巴金亲自校对的。我知道靳以也做了极好的编辑工作。”那时候《收获》刚复刊不久,巴金出任主编,曹禺写稿捧场,自然而然提到了这件往事。但几乎在同时,萧乾在北京要写回忆文章,也想起了这件往事(以此可以推测当时京派文艺圈里有不少人知道这个掌故),写信给巴金核实。巴金在一九七九年二月二日的回信中回忆了这件事:“关于《雷雨》,你提我的名字也可以,但不要美化,写出事实就行了。事实是:我同靳以谈起怎样把《文学季刊》办得更好,怎样组织新的稿件。他说家宝写了一个剧本,放了两三年了,家宝是他的好朋友,他不好意思推荐他的稿子。我要他把稿子拿来看看。我一口气在三座门大街十四号的南屋里读完了《雷雨》,决定发表。”这是最初见诸文字的当事人的回忆,又因为巴金这段话虽然出于私人通信,但被萧乾全部转录在《挚友,益友和畏友巴金》一文中,发表于《文汇月刊》一九八二年一月。所以,以后旁人文章中论述此事基本是从这两段文字里引发开去的。
现在核对事实,这两段回忆都有出入。巴金先生的回忆明显是出于记忆上的错误,把《雷雨》被靳以搁置的时间说成“两三年”,以致有些传记著作里错误发挥。但巴金并不是搁置《雷雨》的人,他对这个时间的记忆来自于靳以的述说,也许当时靳以是告诉他曹禺写了“两三年”(因为曹禺对这个剧本从构思到写作前后花五年时间,用“两三年”时间写作是可能的,作为好朋友的靳以不会不知道),因为《文学季刊》刚刚创刊,不存在“两三年”的问题。但时间久了,就误说成搁置“两三年”了。曹禺先生的回忆里为了突出巴金的发现《雷雨》之功,只强调靳以为了避嫌把《雷雨》搁置在抽屉里,给人印象是靳以根本没有推荐过这个作品。这也引起一些朋友对靳以的误解。萧乾向巴金证实了这件往事以后写文章,原稿里就捎带了批评靳以搁置《雷雨》的意思。但原稿给巴金看后,巴金很不满意,就在一九八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写信批评萧乾,并说出了事情的真相:“关于《雷雨》,希望你不要用‘开脱’和‘积压’的字眼。这事情不能怪靳以。他当时地位不同。他的确对我说过,他把稿子给另一个朋友看过,那位朋友说:‘写得乱。’他就不敢用了。靳以有不少缺点,但也有不少好处。……你想,你写文章表扬我,却把靳以扫了一下,这样……我死了,也难闭上眼睛,因为这不是我的交友之道。”这段话直到一九九四年才收入《巴金全集》第二十四卷公开出版,但读者面不宽,知道的人不多。靳以一直没有把搁置《雷雨》的责任往别人身上推,所以曹禺可能也不知道其中委曲,心里有些责怪好朋友靳以搁置了他的处女作。靳以的厚道在此可见一斑。但接下来的问题是,谁说《雷雨》“写得乱”?章小冬说靳以向编委会推荐而有人意见分歧,并引别人的文章假定此人是李健吾。但巴金的信却说明了不是李健吾,因为这涉及靳以的“地位不同”的问题。当时靳以和郑振铎是主编,李健吾只是“编辑人”之一,巴金也是“编辑人”,大约类似现在的编委,并不构成“地位不同”的问题。我不了解《文学季刊》的每个编辑人是否都有决定刊物使用稿件的权力,但我知道巴金虽然身为编辑人,对刊物的影响甚大,他与靳以一起直接参加编辑工作。据朱自清日记记载,郑振铎告诉他,巴金和靳以擅自抽去季羡林、李长之的稿子,还不点名批评李长之,引起了李的攻击。而李长之也是“编辑人”,可见巴金对刊物的影响力不是一般编辑人可比,至少也在李长之之上。而李健吾或许能对《雷雨》提出批评,却没有权力阻止靳以发表这个作品。当时能这么决定稿子取用的,除了靳以只能是另一个主编郑振铎,他与靳以巴金的关系在师友之间,年龄资历上也长了一辈。事实上,巴金信中说的那个批评《雷雨》“写得乱”的朋友就是郑振铎。我曾读过巴金先生这封信的原件,就是写了郑振铎的名字,大约是公开出版时才改成“另一个朋友”。只有郑振铎认为《雷雨》“写得乱”,才使靳以不敢用,怕有为好朋友“开后门”的嫌疑,所以才请出巴金来为曹禺说话。当时巴金也认识曹禺,只是没有靳以与曹禺的关系那么深。靳以在这件事上表现得颇费苦心,但他的谨慎、厚道,又有点胆小等品质也都表现出来。
这件往事的最后叙事殃及李健吾也需要一辩。读韩石山先生的《李健吾传》,似乎暗示了李曹两人有些矛盾,但也不大。当时李健吾已经负有盛名,在同期杂志上李的剧本《这不过是春天》排在《雷雨》之前。李后来自我解嘲说:“靳以与家宝的交情更深,自然表示也就更淡,做一个好编辑最怕有人说他徇私。”也可略知靳以的处境。李健吾当时没有对《雷雨》发表意见,一年后《雷雨》在日本公演获得大名,李健吾用刘西渭的笔名写了评论文章,对《雷雨》作了赞扬,但也委婉指出曹禺在处理后母与前妻儿子的情节是否受了古希腊欧里庇得斯的《希波吕托斯》和拉辛的《费德尔》的暗示。曹禺在《雷雨》出版单行本的序里予以否定。《雷雨》受过西方戏剧的影响恐怕是事实,只是后母乱伦的故事在中国旧式家庭里比比皆是,大约用不着去学西洋人,但李健吾凭着对西方戏剧知识的渊博作批评,引经据典也是常情。这时丝毫不涉及易卜生的《群鬼》。虽然刘西渭的批评中也说到了遗传的因素,却没有提到易卜生。其实易剧对曹禺以致整个中国剧坛有影响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是当时戏剧革命的光荣,是毋须隐瞒的,但任何影响对曹禺这样的大作家来说也只可能起到某种营养的作用,不能用来解释他本人的创作的主体性。只有那种把影响等于抄袭,当做揭人隐私的暗器的人,才会念念不忘地去作那种无聊索引。章女士所引用的那篇新加坡高枫的文章,正是那种不负责任的小人之心的典型体现。学术研究如果不靠资料而靠道听途说加小人之心的臆测,就会把本来很简单的事情越搞越复杂。这是我对这件往事想说的话。(文汇读书周报)